“清明”廉洁提醒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尚,让清明节更清明,现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全院党员干部作如下提醒:
一、严禁组织参与宗族群体聚集性祭祀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款物;
四、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币;
七、严禁个人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祀活动;
八、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文明祭扫,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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