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专栏
西安市参合患者知情材料
西安市参合患者知情材料
一、住院须知:
1.就诊住院时做好人、证相符,严禁冒名顶替,不得挂床,不得要求医师开具与疾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治疗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术项目和医用材料费用,必须征得您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过后进行补办)。
3.住院期间病房应每天向您提供“一日清单”,使您明明白白消费。若对清单有疑问向所住科室医保专管人员咨询办理,对个人自付费用由疑问可向合疗办查询。
4.出院时应及时与医院结清个人应付费用,医院为您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明细清单,住院收费发票,保证您的知情权。
二、出院所提供的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合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患者、户主)复印件、费用明细、住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须知。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自费诊疗项目、药品登记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
4、分娩患者须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外伤患者须填写《外伤原因调查表》,并申请村委会提供受伤时间、地点、原因证明(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有第三方责任者等不予报销)
三、政策规定:
1、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报销比例70%。药占比≤38%,自费药品比例≤5%,特检阳性率≥75%。
2、单项检查费用>150元,(不含150元)安装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需填写特检特治单。
3、特殊检查治疗材料应首选国产产品,国产、合资及进口材料(单价≥5000元),个人自付50%后,剩余纳入补偿范围。
4、外伤患者实行先公示、后补偿,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单病种补偿执行。
西安市第一医院合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