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联系我们 |
职能科室
   
停诊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科介绍 > 职能科室 > 医保办
医保办

医保办

医保办公室
 
1.负责全院各部门贯彻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各种政策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全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就诊参保人员的人、证、卡及专用病历是否相符,并对门诊处方进行初步审核。
4.负责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门诊特检、特治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报上级医疗保险机构审批。
5.对门诊主治医师确诊的住院患者,严格审核其病种是否符合《病种目录》所列疾病,并做好登记工作。
6.负责对住院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使用特殊药品进行审批。
7.负责统计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并按照《暂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院病人的各种审核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8.协助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本院医疗费用支出的审核并与之办理结算手续。
9.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种检查。
10.接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本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本院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配合和业务衔接。
 
 
医保办审核、结算员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负责参保人员统筹、挂账、结算、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全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3.审核结算人员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省、市、区参保人员慢性病用药及各项检查治疗,并做好登记工作。
4. 门诊审核结算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包括慢性病,离休人员、保健对象在内的所有门诊处方及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审核工作,并做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的保存工作。
5.住院审核,结算人员应严格按照《住院病种目录》,做好住院医保患者登记工作,不弄虚作假,做到人,证相符,并对各地市转外就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惠民卡》等人员做好登记,及出院所需资料的封存工作。
6. 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出院患者的审核、结算和复核工作。
7. 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和相应的各项制度的调整信息,及医院与各地签订的协议,及时贯彻落实。
8 .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
9. 完成科室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办审核、结算员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负责参保人员统筹、挂账、结算、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全院各业务科室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3.审核结算人员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省、市、区参保人员慢性病用药及各项检查治疗,并做好登记工作。
4. 门诊审核结算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包括慢性病,离休人员、保健对象在内的所有门诊处方及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审核工作,并做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的保存工作。
5.住院审核,结算人员应严格按照《住院病种目录》,做好住院医保患者登记工作,不弄虚作假,做到人,证相符,并对各地市转外就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惠民卡》等人员做好登记,及出院所需资料的封存工作。
6. 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出院患者的审核、结算和复核工作。
7. 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和相应的各项制度的调整信息,及医院与各地签订的协议,及时贯彻落实。
8 .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
9. 完成科室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结算员
 
在医保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的结算审核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的结算管理工作。
2.门诊结算员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省、市、区参保人员慢性病用药及各项检查治疗,并做好登记工作。
3.门诊结算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包括慢性病、离休人员保健对象在内的所有门诊处方及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审核工作,并做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的保存工作。
4.住院部结算员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住院病种目录》,做好住院医保患者登记工作,不弄虚作假,做到人证相符,并对各地市转外就医、持《农村医疗合作证》、《惠民卡》、等人员做好登记及出院所需资料的封存工作。
5.住院部结算员,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院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住院处方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核工作、不徇私情。
6.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出院患者的审核、结算和复核工作。
7.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和相应的各项制度的调整信息,及医院和与各地签订的协议,及时贯彻落实。
8.经常巡视病房,检查解决医保患者就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提供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
10.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账务管理员
 
在医保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参保人员的医保账务的审核管理等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参保人员的医保账务管理工作。
2.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对门诊特检、特治及慢性病的费用结算进行审核及监督,并及时汇总门诊医保患者的医疗收入、个人自费及统筹挂账费用。
3.按照省、市、区医保的有关规定,分类统计医保患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和乙类、自费药品及超标准服务费。
4.按医保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时向省、市、区医保管理中心报送结算报表及相应明细报表,同医保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及时回笼我院垫付资金,并负责保管相应会计档案资料。
5.接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6.熟悉与各地、市、县签订的协议内容、结算方法,正确办理同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的结算。
7.每月及时汇总各科住院医疗医保患者费用明细,提供各科医保患者费用数据、医保支出项目及控制情况分析。
8.负责同电算化会计进行医保账务的核对。
9.负责做好医保账务年终申报、年审、总结工作。
10.负责同各级医保核算中心进行医保账务的对账工作。
11.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制度
 
1.负责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医院各科室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并制定本医院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3.负责审查参保人员就医的人、证、卡及专用病历,并对包括慢性病、离休人员保健对象在内的门诊处方进行审核;对门诊慢性病用药、检查进行审批登记工作。
4.负责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及门诊特检、特治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省、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5.负责审核住院参保人员及其病种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所列疾病,审核人、证是否相符,并对各地市外转、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惠民卡》等就医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对住院参保人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使用特殊药品进行审批。
6.负责统计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并按照省、市及区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将各种审批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各级部门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
7.负责对参保人员就医过程及医务人员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
8.接受省、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省、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9.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使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配合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搞好医疗保险工作。
10. 负责做好医保帐务年终申报、年审、总结工作。
11. 负责同各级医保核算中心进行医保账务的对账工作。
 
 
联系电话:029-8763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