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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为医院发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负责表决医院重大事项。
一、职工代表
1、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议事能力;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代表为会员的6%至10%。
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5、每次选举所投得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6、医院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职工代表候选人获得英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由工会委员会召集。
2、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3、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4、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联系电话:029-8763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