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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

基建办

基建办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 基建办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安市卫生局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遵守基建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医院的行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基建工程能按期顺利完成。
二、 医院的基建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议,并向基建办下达会议纪要或院领导指示精神,基建办严格执行医院下达的基建任务,负责医院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装饰、院内修缮等基建项目。
三、 根据医院会议纪要或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对新增工程进行实地勘察,进行工程初步估算,报主管院长、院长同意,组织起草工程申报文件,报市卫计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四、 负责与基建工程有关的卫生、财政、规划、建委、防疫、市政、市容绿化、消防、人防、质监、城管执法、环保、淤泥排放、国土房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及相关审批手续。
五、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环节的招标文件编制及报送工作。
六、 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编制进行审核,报送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工作。
七、 负责组织或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八、 负责编写及签订基建项目经济合同,报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医院总会、院长审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九、 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施工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记录。
十、 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监督、隐蔽工程验收,督促签发设计修改通知,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十一、 负责组织召开每周监理例会,及时了解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现场交叉施工进行管理,对施工安全进行督导工作。
十二、 负责督导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及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工作。
十三、 负责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等基建物资进行审核,对工程质量把关。
十四、 负责审查工程进度拨款,年终做好工程投资总结上报工作。
十五、 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资料、技术文件,做好存档工作。
十六、 负责组织工程预检、初检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七、 负责办理政府及医院内部相关部门验收手续。
十八、 负责向医院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审计资料,配合医院审计部门对完工工程的对账工作,报主管院长同意并认定审计结果,完成工程的审计工作。
十九、 负责完成工程后续工作,依据审计报告及经济合同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尾款。
二十、 负责做好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
二十一、 负责竣工图纸移交工作,以便于工程质保期后总务部门进行维护。
二十二、 负责工程相关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监理费、机构代理费等服务费的结算工作。
二十三、 负责医院十万元以上工程的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二十四、 负责医院临时性基建任务。
 联系电话029-8763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