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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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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

病案室

病案室工作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核查、登记、索引、编目、装订、写袋、上架和保管工作。配合临床、教学、科研、医疗、保险、司法鉴定等工作,有序地进行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接待工作。
二、住院患者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历在患者出院或死亡时,由医师完成病历的书写以及首页的填写,护士按病案排列顺序整理病历,交至病案室并予以登记。
三、病案为医院内部资料,一律由工作人员经质控科批准后借阅,不能交给患者本人或家属及他人,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如果将病案丢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并罚款1000元。
四、违反以上制度,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及处罚,个别情节严重的通知有关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五、病历在住院期间需要复印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病历保管不妥,造成丢失引起纠纷,发生在护理单元,由当班护士承担责任;发生在医办室,由主管医师承担责任。
六、在诊疗中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应立即将病历及有关原始资料封存后专人妥善保管。
 
联系电话:029-87630793
病案保存制度.doc
病案保密制度.doc
病案回归制度.doc
病案借阅制度.doc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doc
病历复印制度.doc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doc
病例质量三级管理流程图.doc
执行医嘱制度.doc
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doc